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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2-12-19   浏览:次   来源:

文华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32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个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1年11月28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7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7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7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7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7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7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7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7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7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7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7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基础学部学生会

机电学部学生会

城建学部学生会

信息学部学生会

外语学部学生会

人文学部学生会

经管学部学生会

二、《文华学院学生会章程》

 


文华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文华学院学生联合会”,简称“文华学院学生会”,英文全称为“Student Union of  Wenhua College”。

第三条  本会是文华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文华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共青团文华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充分依靠学部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宗旨: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  本会职能定位:

在党的领导下、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专又红、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学部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文华学院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倡导和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与学部学生会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文华学院本科或专科学籍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2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4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 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4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一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职权如下: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7讨论和决定应有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且名额分配需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1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议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行驶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秘书处、公关实践部、文体部、网宣部、技术部、权益部 6 个职能部门,视实际情况增减调整,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负责人不超过三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且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人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1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2执行学代会决议,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对学生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3落地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4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5协调各学部学生会的工作;

6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由学代会和常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下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部门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设专职秘书长,专职秘书长指导其工作。专职秘书长经学生委员会提名,上报校党委,经同意后由学生委员会从校团委专聘干部中聘请(原则上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部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学部学生会是本会的学部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部党组织的领导和校学生会、所在学部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八条  根据院(系)学生分布情况,原则上每学部设立一个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学部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部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条  学部学生会主席由学部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学部学生会一般设主要负责人一人,主持学部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聘任其他负责人 3 至 4 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部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组织对院(系)级组织、院(系)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明确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三条  学部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部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四条  校学生会领导、协助各学部学生会开展工作,学部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三十五条  学部学生会职责:

1制定本学部学生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学部学生会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2完成校学生会通知的各项工作,听取指导意见,并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3在各学部组织开展思政引领、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4讨论决定学部学生会的其它事项。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规范地履行本章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上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学习党的理论、团的知识,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端正品行、积极工作、乐于奉献;

2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工作严谨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高质量完成组织交代的各项任务;

4发扬民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认真学习,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必要情况下可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文华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各项目的实施基于文华学院学生会改革实际情况及学校情况有序改进。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2

秘书处

5

以监督检查学生会内部风纪为工作中心,协助老师、主席团处理事务为工作职责。负责活动场所的借出、会议的记录、物资的管理等。

3

权益部

4

利用文华权益官方QQ发布失物招领和寻物启事等权益内容、两周一次的水电报修并公示、定期清理三区二楼和食堂失物、举办315权益日和跳蚤市场等活动。

4

文体部

4

以组织开展文体活动、选拔培养文体人才为最主要职能,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文体氛围与环境。

5

网宣部

4

负责拍摄,摄影,视频剪辑,喷绘及海报的制作,参与学校各大活动的前的各项宣传工作,让全校师生了解学生会以及学校活动。

6

技术部

6

管理操作后台设备、灯光、话筒、音响、电脑投屏等,负责确保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与各个部门、组织协助完成各项活动。

7

公关实践部

4

校际工作:与外校进行交流,分享工作经验,结识新朋友,锻炼社交表达能力,提前为未来的大学生活建立自信。

实践工作:为校园活动策划流程,参与科技节、挑战杯等大型活动,保证活动趣味以及顺利进行。

3、校企工作:联系商家促成合作,拉取赞助,为活动的举办添砖加瓦,是校园和社会的沟通纽带。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妙绒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法学专业

2019级

17/86

2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法学专业

2020级

13/58

3

黄雨昕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网媒专业

2019级

46/147

4

一凡

共青团员

城建学部造价专业

2019级

33/152

5

伟豪

共青团员

城建学部土木专业

2019级

19/76

6

 

共青团员

经管学部财务专业

2020级

75/303

7

舒民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计应专业

2020级

43/253

8

丁一洲

共青团员

城建学部造价专业

2020级

23/186

9

乐妍

共青团员

经管学部金融专业

2020级

15/102

10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电科专业

2020级

12/126

11

赵雅婧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光信专业

2020级

21/87

12

魏婷

共青团员

经管学部财务专业

2020级

66/303

13

继尧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计应专业

2020级

53/253

14

静怡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汉语专业

2020级

69/238

15

筱诺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汉语专业

2020级

20/238

16

广旭

共青团员

城建学部造价专业

2020级

42/186

17

子扬

共青团员

城建学部土木专业

2020级

25/89

18

晓琴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汉语专业

2020级

2/238

19

刘凯鑫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计应专业

2020级

28/253

20

晓林

共青团员

机电学部机械专业

2020级

22/112

21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软件专业

2020级

17/184

22

佳伟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光信专业

2020级

24/87

23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软件专业

2020级

26/184

24

雯洁

共青团员

城建学部视传专业

2020级

11/95

25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计应专业

2020级

14/253

26

郑航宇

共青团员

机电学部机械专业

2020级

28/112

27

宇琪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法学专业

2020级

4/58

28

世承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通信专业

2020级

45/153

29

嘉伟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光信专业

2020级

9/87

30

恩彤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汉语专业

2020级

16/238

31

 

共青团员

机电学部机械专业

2020级

18/112

32

玉婷

共青团员

外语学部应英专业

2020级

35/276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文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队伍管理,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按照《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文件规定,制定文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永葆理想情怀。具有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私分明,甘于奉献。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且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

2.恪守学生本分,勤奋努力学习。牢记学生身份,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突出,科学精神严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学分绩点或综合测评排名为专业或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处分。

3.积极努力工作,表率作用突出。身心健康,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带头倡导社会良好风尚,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道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

4.作风全面过硬,摒弃庸俗习气。具有过硬的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具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廉洁自律,严于律己。

5.扎扎实实做事,综合素质全面。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能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文字功底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任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二、推荐流程

1、学部推荐:有意向的同学经所在班级提名推荐至学部,学部团委、学生会报学部党委同意后择优向校学生会进行推荐。

2、资格审查:校学生会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下一轮考核。

3、笔试面试:校学生会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集中安排笔试面试。

4、考察谈话:校团委、学生会考察组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同学进行考察。

5、名单确定:经报请校党委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文华学院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文华学院学生会第主席团由5人组成、学代会常务委员会由16人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二、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本届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

选举;

四、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严禁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票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既在其姓名右方括号内画“○”号,不赞成则画“×”号,弃票不做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下方横线上填入其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括号内画“○”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即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则为无效票。选票应盖有“文华学院学生会”印章。应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要求符号准确,字迹清楚,否则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水性笔填写,要求符号准确,字迹清楚,否则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视为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视为部分作废;

六、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回收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排名为前5名,且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七、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8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八、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宣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F3tsaBifdydk1mMAA8y5g


11月28日,我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由校学生会研究并申报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召开了文华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文华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门述职评议办法

一、基本要求

文华学院学生会是服务广大同学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为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检验各部门的工作成果,推进学生会的全面发展,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对本学年主席团及工作部门进行述职评议,表现突出的个人及部门给予表彰。

二、考核对象

文华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方法、评分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二).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准确。考核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予以公布。

(三).切实可行原则:此考核需结合各部门工作建设,经校团委组织部审议后实行。

四、考核说

(一)考核由校团委领导,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实施。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反相关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在干部名单公示后退部或被清退的行为,取消此次评选资格。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各考核项总分为100 分。其中基础考核占60%、活动加分占20%、 主观考核占20%。各项分数扣完为止,满分封顶。

(四)考核时间为每学年换届大会前,考核结果于每学年换届大会上公布。

(五)考核结果由党委学工部及校团委审核后公布。

(六)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于结果公布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上交相关材料团委组织部。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陈辉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辉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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