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2-26    作者: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201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需要自行申报的纳税人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二、年收入所得包含的具体项目

我校教职工,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主要包括:

(一)工资、津贴、奖励及课酬等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其他所得。

三、可以不计算在年收入所得中的项目

(一)政府特殊津贴、领军人才津贴、博士导师津贴、特聘科技专家津贴等免税所得。

(二)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四、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一)申报方式

1、通过官网查询和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或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的电子税务局链接,完成自然人实名注册后,在首页的“纳税信息”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也可进入“个人网上办税平台”的“纳税清单查询”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通过“个人网上办税平台”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自助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2、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和申报

关注“湖北地税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办税服务-便民办税”进入“个人网上办税平台”可以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年度终了3个月内也可在“办税服务—12万个税申报—纳税清单”模块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通过“办税服务—12万个税申报—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自助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3月31日(逾期需缴纳滞纳金)

五、申报问题咨询

1.校内咨询:

管理科:王伟      电话:87583386

2.洪山地税局咨询:  

专管员:张华      电话:87398798

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438号(康佳建材大楼左侧)

六、2017年取得的个人收入及纳税情况,可登陆我校官网主页点击右上角“教职工”后,链接“工资查询系统”(内网访问)查询(网址:http://10.1.1.48/wszhcx5/)。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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