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6-21    作者:

学校机关各处(室)、各学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我校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相关事宜转发通知如下:

 一、201771日起,学校各单位教职工对外采购物品或者服务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向开票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票方开票时,应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学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要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请各单位教职工注意留存学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学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

       名称:文华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0000751020053M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

       电话: 02787582268

       开户行:华夏银行东湖支行  

     账号:5238200001819400002231

    行号:215108    

财务处

20176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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