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关各处(室)、各学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我校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相关事宜转发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学校各单位教职工对外采购物品或者服务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向开票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票方开票时,应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学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要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请各单位教职工注意留存学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学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
名称:文华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0000751020053M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电话: 027—87582268
开户行:华夏银行东湖支行
账号:5238200001819400002231
行号:215108
财务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