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收费管理,规范校内收费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 号)和《湖北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2007】13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校的各类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实施收费前,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统一由财务处汇总抄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并且使用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和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方可进行收费。
按照要求,目前我校已抄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的《2016年收费目录清单》(简称“清单”)已公示在文华学院官方网站上。请各单位对照清单内容,如实填报有增减变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于5月25日之前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财务处收费中心(行政楼B座-122室)联系人:孙雯,联系电话:87583376。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