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和商业补充保险赔指南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3-21    作者:

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

 

1、在校期间住院

(1)参保大学生住院就医限武汉市城镇定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审核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报销流程如下:

持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大学生医保住院手续

进行住院治疗

使用身份证,按照大学生医保结算住院费用

完成出院

(2)转院

经批准转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如汉口同济、协和),学生在出院后30日内到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办理报销登记手续,由学校集中到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2、实习、寒暑假、休学期间异地住院

(1)学生实习、寒暑假、休学期间因病需要异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学生在此期间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0日内到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办理报销手续,由学校集中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住院医疗费现金报销流程

(1)学生提供如下资料至各学部医保负责人进行审核:

收据原件;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出院小结原件;

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发生手术和麻醉费用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武汉市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大学生异地就医证明(异地实习、休学期间住院的须提供);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在武汉市以外地区就医须提供);

意外事故情况说明。

(2)学部提交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在每月规定时间将学生报销材料报送辖区社保经办机构。

(3)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报销审核工作。

(4)学生工作处向武汉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凭证、领取报销分割单。

(5)现金报销款项打入学校账户。

(6)财务处将报销费用发放至各学生银行卡内。

4、其他注意事项

(1)住院医疗费现金报销周期较长,一般需要2—3个月。

(2)学生在武汉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时务必要按照大学生医保登记,出院时大学生医保可直接结算。如医保定点医院拒绝直接结算大学生医保,应及时到该院医保办公室投诉,或是向武汉市医保中心投诉,投诉电话59335944。

(3)我校学生同时参加了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学生完成大学生医保报销后,可继续报销商业保险,学生交大学生医保报销材料前务必留存复印件。

(4)如学生未按照相关要求在市内医保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大学生医保、未经批准在市内非医保定点医院或市外医院住院,按照辖区医保分局的规定,将不受理此类学生的报销材料。

 


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报销

 

1、报销范围

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时间的范围仅限于在文华学院医务室、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休学、实习、寒暑假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2、报销所需材料

(1)在文华学院医务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收据原件报销。

(2)在武汉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发票原件等报销。

(3)在休学、实习、寒暑假期间在当地发生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门诊病历、收据原件、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等报销。

3、门诊报销流程

(1)学生在“学工在线”网站下载并填写《文华学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粘贴好药费收据原件、门诊病历和学生证复印件等相关单据,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2)学部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审批表》和《汇总表》报文华学院医务室审核。

(3)文华学院医务室对学生报销材料审核,确定报销金额。

(4)学生工作处对经文华学院医务室审核的各学部《审批表》和《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将实报费用发放至各学生银行卡内。

4、报销时间

    每年5月份,具体时间由学生工作处通知。


大学生医保门诊部分重疾病症申请

1、办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范围及年度支付限额:

序号

疾病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1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

70%

15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2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

70%

15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3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70%

15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4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70%

15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5

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的)

70%

5600

6

糖尿病(有感染、心、肾、眼、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的)

70%

5600

7

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70%

4000

8

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4期及以上)

70%

5600

9

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70%

20000

10

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70%

20000

11

慢性重度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

70%

5600

1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Ⅲ级及以上)

70%

5600

13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

70%

5600

14

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

70%

5600

15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70%

9600

16

血友病

70%

16000

17

系统性红斑狼疮

70%

4000

18

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

70%

4000

19

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

70%

4000

20

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

70%

4000

21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70%

4000

22

血管介入治疗术后

70%

5600

23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70%

5600

24

孤独症(孤独谱系障碍)

70%

4000

25

脑性瘫痪

70%

4000

26

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

70%

4000

27

重症肌无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

70%

4000

28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

70%

5600

29

癫痫

70%

4000

30

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

70%

5600

31

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

70%

5600

 

2、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申报材料清单:

(1)《重症疾病核定登记表》(一式两份,学校盖章);

(2)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

(3)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

(4)本人二寸免冠登记照5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申办流程

(1)学生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手续的,携带上述所需资料,交学部医保负责人审核。

(2)学部提交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将学生申报材料报送到辖区社保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由社保处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病情鉴定;

(3)申请人完成鉴定后,社保处审批通过即可享受门诊重症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可选定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进行就医和购药,并领取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流程

发生住院治疗费用后,在大学生医保或家庭所在地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可继续报销商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目前只能报销住院治疗的费用,对于普通门诊、部分重症疾病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商业补充保险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1、住院费用出院时由大学生医保直接结算的: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小结;

(4)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5)意外事故须提供意外事故情况说明。

2、住院费用由大学生医保现金报销或家庭所在地医保报销的:

(1)收据复印件;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小结;

(4)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5)大学生医保或家庭所在地医保报销分割单原件;

(6)意外事故须提供意外事故情况说明。

具体报销流程:

(1)学生提供以上资料学部医保负责人;

(2)学部提交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将学生报销材料报投保商业保险公司;

(3)商业保险公司完成报销审核工作;

(4)商业保险公司直接将报销费用发放至各学生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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