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28    作者:

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班: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1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标准参见《文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暂行办法》(校学〔2020〕7号)。在今年的困难认定及资助过程中,各学部要认真细致做好受灾情疫情影响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认定及资助范围,确保受灾情疫情影响学生应助尽助。

二、各学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认定工作,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学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3-5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认定的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的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评,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各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老师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告知本学部所有学生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辅导员老师处查询本学部其他学生认定结果和反映有关情况,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六、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学年各类学生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生活补助等)评审基础,各学部要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七、各学部要利用班会、晚点评等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各学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我校资助政策体系及学校的各项资助措施;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事例,树立自立自强先进典型。同时,要通过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醒学生警惕各种“校园贷”等,警惕各种打着奖助学金旗号的诈骗行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引导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八、各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认定实施细则,于10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10月20日前将认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纸质、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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