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工办、各学生班: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3]5号)要求,为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部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部重点工作来抓,实行总支书记负责制,学部总支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部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部要组织专人对各专业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部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院。
二、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湖北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各学部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申请学生要在我院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
我院上学年结余资金为2500元,按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纳入计划统一评审,增加1个三等助学金名额和1名特殊补助名额(请各学部提前告知获评学生获助金额,以免引起误会)。用结余资金评审的受助对象,在上报备案时在备注栏单独说明。
三、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各学部应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专业评审真实情况。
四、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预算资金到校后,学院会及时组织发放。发放前,辅导员要提前告知学生,并督促学生及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原则上所有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华夏银行)发放。各学部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学部于11月21日(星期四)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word)
3、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
以上材料上报时均需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要求学部总支书记签字并盖章。
附件:1、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名额表.doc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