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工办、各学生班:
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16号)要求,请各学部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规定进行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学部必须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评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审评议小组,负责具体的民主评议工作。
请各学部于11月29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评名单报学生工作处(附电子文档)。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额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3.doc
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