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工办、各学生班: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16号)要求,请各学部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规定进行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在原来标准上分别提高1000元,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此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下达,即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学部必须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评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审评议小组,负责具体的民主评议工作。
请各学部于11月29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评名单报学生工作处(附电子文档)。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助学金申报名额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3.doc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