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2-10-25    作者:

根据武汉市、洪山区征兵办公室的有关部署,为做好我院冬季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征集对象:在校学生(含女生)和2012届毕业生(含女生)。

2、年龄要求

女生:在校生不超过20岁(1992.1.11995.12.31间出生);2012届毕业生不超过22(1990.1.11995.12.31间出生)

男生:在校生不超过22岁(1990.1.11994.12.31间出生);2012届专科毕业不超过23岁(1989.1.11994.12.31间出生),2012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岁(1988.1.11994.12.31间出生)。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39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696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以及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9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4.6以上,左眼裸眼视力4.5以上。

二、报名时间

20121025——1031

三、报名方式、地点

在校男生报名地点为学校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办公室(新食堂4403办公室);在校女生、2012届毕业生女生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报名登录http://zbbm.chsi.com.cn2012届毕业生报名地点为原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

所有报名应征的男女生均须在1031日前登陆国家预征平台http://zbbm.chsi.com.cn完成相关信息的准确填报,以便学费补偿工作的开展。在校男生报名需携带身份证、一寸免冠照5张。

联系人:栗老师    咨询电话:02787599723

四、优惠政策

1、湖北籍在校生入伍不限制户籍所在地,均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2、在校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简化了在校大学生入伍的程序。

3、从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国家对应征入伍在校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资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4、在校生入伍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52013届专科毕业生,已按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学院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6、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关优惠政策见国家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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