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2-05-07    作者:

为做好我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1261615

二、报销范围

1、享受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学生的范围仅限于已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我院在校大学生。

2、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时间的范围仅限于200991—至今期间在文华医院、武汉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休学、实习、寒暑假期间发生门诊医疗费的,由所在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亦可报销。

三、报销比例及金额

参保学生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照70%比例支付普通门诊医疗报销费用,2009912011831,一个保险年度内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累计报销额度最高不超过25元(含25元);201191—至今,一个保险年度内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累计报销额度最高不超过40元(含40元)。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额自费。

四、报销所需材料

1、在文华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收据等报销(2012615以后报销还须凭文华医院门诊专用病历)。

2、在武汉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病历、收据等报销(2012615以后除急诊外,到武汉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须经文华医院同意转诊方可报销)。

3、在休学、实习、寒暑假期间发生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病历、双处方、收据、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等报销。

五、报销流程

1、学生在学部领取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按规定粘贴好药费收据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等相关单据,于61-11日期间将材料报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2、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于615前将《审批表》和《汇总表》报文华医院审核。

3、文华医院对学生报销材料审核,确定报销金额。

4、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对经文华医院审核的各学部《审批表》和《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将实报费用发放至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生发放报销费用。

六、相关要求

1、本次报销采取以学部为单位集中报销的方式,即先由各个学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将学部参保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的门诊按报销类型进行分类和初审,并填写《审批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

2、病历、收据等原件作为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主要凭据,应妥善保管。2012615以后,无病历就诊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按全额自费处理。

3、因涉及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将本次门诊费用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个参保大学生。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部)

 

 

                                                     2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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