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或者来宣传部办理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或来宣传部办理相关事务,首问责任人应做到: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耐心细致地告知相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属于宣传部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位,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事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遇重要或者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及时答复服务对象。
(三)属于校内其他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何单位联系,并主动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
(四)不属于校内其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负责任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礼貌。
第四条 本单位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为宣传部部长王承新。
宣传部
二0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