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院宿舍网络管理的暂行规定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5-05-25    作者:

    为加强学院校园宿舍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学生宿舍内的网络接入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网络使用原则
1.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不得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严禁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私自安装除校园网以外的网络,如电信ADSL、铁通宽带等;严禁私自架设网络及服务器;
3.校园网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网络中心将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校园网络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负责校内网络与网络用户的统一归口管理;
4.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禁止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2)禁止擅自转让用户帐号;禁止借用他人帐号使用网络资源;
(3)禁止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及滥用网络资源;
(4)禁止用网络盗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5)禁止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的、不健康的、或色情的信息;
(6)禁止在网络上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地区声誉的信息;
(7)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二、入网条件和程序
1.入网条件:网络中心仅受理二年级以上学生安装校园宿舍网络的申请;
2.办理程序:由学生(二年级以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学生证、身份证及移动存储器(获取客户端软件)到学院网络中心(教学楼3104)办理注册开户缴费等手续;
三、违约责任与处罚
1.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和帐号、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恶意破坏网络终端、网络设备及本条例相关规定的,都属于违约行为,网络中心一经查处,将会同学院保卫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2.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帐户、赔偿、罚款等,并参照校纪及《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手册》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行为,学院将报请国家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   他
1.网络开通时间:为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环境,校园网开通时间为:7:00-23:00时(周五、六延长至24:00时关闭);
2.所有用户必须自觉按时交纳通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3.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为每一位学生的义务;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网络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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