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生工作组、学生班:
现定于9月6日至9月30日开展2005-2006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本次确定各类奖学金评比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的直接依据。
二、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检查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监督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三、各学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办法》的原则下制定更具体的测评实施细则,于9月15日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学生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的组成必须经过学生班级2/3以上的同学同意,各学生班级全体同学务必认真对待测评工作,测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做好原始资料数据的存档以备查。
五、各辅导员老师务必对学生班级整个测评过程严格把关。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学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六、对于单位或个人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与全院通报批评。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