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工组、各学生班: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7号)精神,我院制定了《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此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下达,即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学部必须成立以党总支 (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组(副)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评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审评议小组,负责具体的民主评议工作。
请各学部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于10月17日前将初评名单报学生工作处(附电子文档)。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附件1.doc
3、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附件3.doc
5、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xls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