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院教[2004]008号,2007年6月修订)
为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学院对本科生实行主辅修制度,即在保证修好所学专业(主修专业)的前提下,让部分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学习其他专业。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教字[2006]10号,2007年4月修订)》,特提出我院学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1.申请辅修条件: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课程考核合格,且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有较大学习潜力,且对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一定基础的本科二年级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生所申请辅修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或主修专业方向在课程设置上有明显区别(最多可免修二门课程)。
2.报名程序:(1)符合报读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到主修专业所在学部教务员处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学部教务员审核资格后交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审核确认即可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学部上报名单由教务处统一公布。申请表格由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和教务处分别存档保管。(2)凡已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务必在指定的时间内缴纳辅修课程学费(缴费即视为注册),未缴费的学生不得参加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3)申请辅修专业一旦确定,不得申请转辅修专业。
3.报名时间及地点:开设辅修专业开课学期的第1~2周,在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办理。
4.课程设置:辅修专业课程设置由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确定,一般为8~10门,400学时,计25学分。
5.缴费办法:按学期开设课程缴费。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在学院财务处办理交费。缴费单一式三联,一联由学生保存,作为课程考试凭证;其余分别留存在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和财务处。
6.辅修专业教学管理:由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按照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1)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包括实习、实践)上课时间有冲突,应保证主修专业课程学习;对辅修专业课程,可向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申请免听(不能免考)。(2)学生凭辅修专业缴费单和学生证参加辅修专业课程考试。(3)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时间有冲突,应保证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对辅修专业课程考试,可向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申请缓考(不能免考)。(4)辅修专业不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考),并按收费标准缴费。
7.成绩通知、证书发放:(1)学生的辅修课程成绩由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公布,教务处不接受学生查看成绩。(2)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五个学期)且成绩合格的同学,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由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办理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辅修专业证书;没有达到辅修专业要求学分的学生,不能取得辅修专业证书,其修读课程成绩由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转入主修专业所在学部,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8.辅修专业介绍、宣传由主办辅修专业的学部负责。
9.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0.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
辅修专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