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结合我院校庆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校庆、“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放假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9日举行建校五周年庆典活动。为欢度校庆,学院决定4月29日全院停课一天。活动当日全院师生不得擅自离校,要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共同完成校庆庆典活动。
二、“五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3日,4月30日全院师生员工照常上班、上课。5月4日(星期日)上午上5月2日(星期五)上午的课,原安排在5月3日(星期六)的课照上。
三、5月4日下午,全院14至28周岁的师生员工放假半天。
四、原安排在4月29(星期二)日、5月1日(星期四)和5月2日(星期五)下午的课停上,如确需补课,请任课教师与有关学部协商后报教务处安排。
从5月4日(星期日)起,学院将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请全院师生员工按新作息时间上、下班(课)。请教职工注意学院班车运行时间调整。
请全院各单位据此做好相应工作安排,并切实做好节假日防火、防盗及各项安全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