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文华学院校庆五周年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8-04-14    作者:

 

学院各单位:
   

    今年4月29日是文华学院建校五周年纪念日,校庆主题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规划发展”。值此校庆之际,经学院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今年九月份教师节的表彰与今年四月份校庆表彰合并进行),及一批积极进取、表现突出的优秀大学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大学生、专、兼职教师、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卫人员。

    二、奖励名称

    (一)学生类:“十佳文华学生标兵”、“百佳文华学生”

    (二)教职工类:“十佳文华教师”、“三育人奖”、“三育人积极分子”

    三、评选名额

    “十佳文华学生标兵”评选10人,“百佳文华学生”评选100人。

    “十佳文华教师”评选10人,“三育人奖” 评选15人,“三育人积极分子”评选40人。

     四、评选条件及程序

     “十佳文华学生标兵”、“百佳文华学生” 评选条件及程序见附件1。

    “十佳文华教师”、“三育人奖”、“三育人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及程序见附件2。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宁缺毋滥。学院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规定将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评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在校庆大会上将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推荐表。“十佳文华教师” 、“三育人奖”推荐表中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数在1000字左右。

    (二)推荐表用A4纸正反打印八份,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4月17日前交人力资源处。

附件:

    1.文华学院“十佳文华学生标兵”、“百佳文华学生”评选条件及程序附件一.doc

    2.文华学院“十佳文华教师”、“三育人奖”、“三育人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及程序附件二.doc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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