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的通知
一、士官基本知识
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分为初级士官(一期士官、二期士官)、中级士官(三期士官、四期士官)、高级士官(五期士官、六期士官)。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每期士官的服役期限为:第一期、第二期3年,第三期、第四期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三期以上士官可以作转业安置。
二、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收的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常住户口在武汉市洪山区的也可以招收)。
(二)招收的条件
1、男性青年,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求。
3、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基本标准: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为[身高(厘米)-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无慢性病、传染病、遗传性疾病,身体健康。
5、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总政有关规定审查合格。
(三)招收的专业
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制造与维修、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类、电子信息类、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
三、报名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在所在学部学工组填写报名表《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两份,1寸彩照6张,交至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
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4月28日。
联系人:栗老师 联系电话:87599723
学生工作处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