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今年清明节学院放假时间定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现将我院2009年清明节放假及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6日(星期一)全院所有课堂停课。
因法定节假日及调休耽误的课时,原则上不再安排补课,如确有补课需要,请任课教师与教务处或相关学部商定。
请全院各单位据此做好相应工作安排,并切实做好节假日防火、防盗及各项安全工作。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