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工组及应征入伍的2009届毕业生: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为具体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精神,现将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申请补偿代偿的应征入伍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的材料包括: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每申请人一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每申请人一份。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寄送至:武汉市光谷创业街文华路一号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邮编:430074。联系人:栗学铭;联系电话:027-87599723。
2、学校接受申请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
三、相关要求
1、2009年是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一年,请各学部高度重视。各学工组辅导员老师应加强与2009届毕业学生联系,督促学生联系自己审批入伍的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往学校,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贷款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时,应注明“贷款基本信息”,内容包括:贷款本金金额、支付利息金额、利息计算起止日期、贷款本息总金额、经办银行全称。补偿的学费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均应按要求填写。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暂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各项内容(除最后两栏“省(区、市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者备案意见”外)均需要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学生工作处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