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的有效途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和湖北省教育厅2010年4月27日召开的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院2010届毕业生预征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毕业生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清双
副组长:陈思中、肖行定
成 员:赵荣昌、李祖元、唐 斌、贺国瑛、赵百刚、张 涵
程 红、漆智敏、李林红、金贵娥、杨化玲
征兵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杨化玲任组长,吕晶、栗学铭任组员。各学部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毕业班辅导员为组员的毕业生预征工作小组。
二、预征对象
我院2010届男性毕业生。
三、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专科应届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应届毕业生当年为18—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 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
3、身体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
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者,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4.6以上,左眼裸眼视力4.5以上。
四、预征程序
1、网上报名阶段:即日起—6月15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https://account.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预征网(公网http://zbbm.chsi.com.cn,教育网http://zbbm.chsi.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
2、报送信息阶段:确认报名后,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各项材料于6月22日前以学部为单位交学生工作处。
3、初检初审阶段:6月底前,学院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对网报通过的学生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同时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返还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4、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持审核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到生源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6、补偿代偿阶段:2011年2月后,学院将中央财政下拨的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五、应征入伍毕业生入伍时享有“四个优先”
1、优先报名应征。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
2、优先体检政审。
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
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
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
六、应征入伍毕业生入伍后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为每学年6000元。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 (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七、应征入伍毕业生就业安置优惠
1、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离校时,学院为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
2、学院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的信息,对入伍毕业生进行登记备案,并作为其退出现役后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
3、入伍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院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4、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学院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八、报名前注意事项
1、冬季征兵时,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征兵时在学校当地直接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应征报名,初定兵后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2、毕业生网上报名前,请先通过“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如有误,及时与教务处201办公室老师联系修改,以免影响报名工作。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页面显示的各项信息,请务必仔细阅读。
4、网上报名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查中如发现有意填写不实信息,将取消预征对象资格,不再准其报名应征。
5、请如实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系统将会通过手机短信提示毕业生通过初审。
6、管理部门开始审核工作后,学生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7、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
九、工作要求
1、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任务,各学部预征报名人数最低要达到2010年男性毕业生的10%,预征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学生工作考核范围。
2、各学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预征工作的领导,紧扣时间节点,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途径把相关精神通知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让应届毕业生和家长了解国家的优惠政策,充分宣传发动广大毕业生积极报名应征入伍,认真完成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任务。
十、咨询部门
1、如有事宜咨询,请及时与我院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栗学铭联系,联系电话:027-87599723。
我院学生资助部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园路58号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430074。
2、其它详细问题,可参看“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站的政策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