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今年清明节学院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现将我院2010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全院停课。
4月3日、4日有课的师生照常上课,因法定节假日耽误的课时,原则上不再安排补课,如确有补课需要,请任课教师与教务处或相关学部商定。
请全院各单位据此做好相应工作安排,并切实做好节假日防火、防盗及各项安全工作。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