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2010〕17号
为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校党(2010)19号文件《关于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质量、培育特色、聚精会神、创先争优”为主题,紧密结合学院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为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主要内容,培养、树立一批先进组织和优秀个人。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一)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奋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严格遵纪守法,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坚持学院及二级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履行好党组织在引领师生员工思想、服务人民群众、建设党员队伍、发展党内民主等各项工作职能,制度健全,机制顺畅。
四是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带领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工作成绩突出。
五是群众基础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和师生中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1.教职工党员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师生。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积极、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利益。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师德,恪守学术道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2.学生党员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成为学习榜样。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成才意识,发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勇于面对困难和挫折,勤奋进取,艰苦奋斗,自立自强,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三是带头服务同学。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爱护同学,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及时反映同学正当利益诉求。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积极为学校争光;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作斗争。
三、活动载体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特点,深入开展“党旗领航工程”,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确保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基层组织”活动。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建机制,上水平、促创新、增活力”的目标,组织开展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工作考核评估,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教职工党员积极开展“争做立德树人标兵”活动
教职工党员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良好品行,成为立德树人的标兵。教师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良好师德,不断提高教学及科研水平。管理岗位上的党员要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依法行政,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后勤服务岗位上的党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三)学生党员积极开展“争做党旗领航手”活动
学生党员要深入开展“党旗领航工程”,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坚持把学习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起来,在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增本领,长才干,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共同进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活动安排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创先争优活动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和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整个活动历时两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学院党委和各二级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
2、制定方案。院党委和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纳入其中,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师生员工公布,进行承诺,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组织学习,各党总支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相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全面争创,扎实推进(2010年7月—2011年6月底)
主要是深入开展“党旗领航工程”,组织开展“五项活动”:
1、“党建创新”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阵地、活动、制度和保障的规范化建设,扩大组织覆盖,强化组织功能,完善基层党建考核、评议制度,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
2、“岗位奉献”活动。各基层党组织从各自岗位特点出发,组织党员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在本职岗位上无私奉献、争创佳绩。
3、“服务师生”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开展“四个一”活动、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深入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切实帮助师生解难题、办实事。
4、“党员亮牌”活动。通过佩戴党徽、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寝室挂牌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计划地在本单位确立一批党员示范岗位,发挥带动作用,努力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3、“典型宣传”活动。党委在院内宣传媒体开设“科学发展、创先争优”专栏,宣传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和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扩大典型影响力,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2011年“七一”前,院党委将以迎接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开展一次党内评先表彰活动,重点表彰和宣传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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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总结,完善机制(2011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
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1、展示成果。通过举办优秀共产党员报告会、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展等形式,全面回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特别要展示通过活动促进科学发展的成果,向党的十八大召开献礼。
2、搞好总结。院党委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3、考核评议。院党委要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4、完善机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2012年“七一”前,院党委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五、组织领导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1.学院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活动总体方案并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组成如下:
组 长: 于清双 刘太林
成 员:严国萍 陈思中 汪元柱 李 俊 肖行定 韩洪双
2.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成立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党总支
书记任组长,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参照学院实施方案制订本单位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3.建立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每位校领导根据分工和联系要求,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以及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按照“五好”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基层组织”活动;广大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按照“五带头”的要求,积极开展“争做立德树人标兵”和“争做党旗领航手”活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支部要适时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学校党委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三)深入动员,广泛宣传
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坚持典型引路,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处理好创先争优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督促检查,严格落实
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创先争优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