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今年清明节学院放假和公休的时间定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
4月2日(星期六)公休调到4月4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清明节(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全院停课。4月2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月2日上4月4日的课,原4月2日的课停上,如需补课,请与各学部教务办联系。)
请任课教师和学生关注相关教学职能部门的停调课安排。后勤保卫处及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