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为具体做好我院2010年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精神,现将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范围
1、2010年参军入伍的2010年毕业生;2009年参军入伍2010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2010年参军入伍、2011年毕业符合代偿规定条件的学生,作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与2011年应届毕业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同批次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此次不在上报范围内。)
2、漏报的2009年毕业2009年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送材料
(一)2010年参军入伍的2010年毕业生,2009年参军入伍、2010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需从预征报名系统中导出;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初定兵后,可到户籍所在地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校检码”,在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中输入补报校检码进行补报名,下载打印申请表格,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即:所有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含女生)信息必须在预征报名系统中。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如《入伍通知书》未发,需由入伍地武装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写上通知书编号,同时留下武装部门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如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武装部门入伍,需要在入伍地武装部门确认盖章,不必到户籍所在地武装部门确认盖章。
其中:2009年参军入伍、2010年取得毕业证书学生,如果是本科生,应在2009年入伍时已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如果是专科生,应在2009年入伍时已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2009年参军入伍2010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上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同时,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二)漏报的2009年毕业2009年入伍的毕业生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园路58号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邮编:430074。联系人:栗老师;联系电话:027-87599723。
2、学院接受申请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4日。
四、相关要求
1、2010年是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二年,请各学部高度重视。各学工组辅导员老师应加强与2010届毕业生联系,督促学生及家长及时将申请材料寄往学院,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入伍毕业生在补偿学费、贷款代偿间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获得的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2009年参军入伍、2010年毕业学生和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贷款代偿的,“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