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毕业生:
根据国办发【2003】59号文件精神及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院拟清退已毕业学生的图像采集费(10元/人),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并于2011年12月20日之前在所在学部登记班级姓名及银行卡号(规定统一用建行卡号),我院将在12月25日之前通过银行将图像采集费转账支付到你们的银行卡上。
特此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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