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高办函〔2013〕9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精神,现就申报201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面向
申报项目必须是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及区域内重点产业的相关专业,特别是与《湖北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鄂政发〔2012〕19号)中重点支持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石化、汽车、建材、钢铁、有色、纺织、医药等十个主导优势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各校应充分考虑专业的建设条件、与产业的对接需求以及就业率等情况,合理组织申报,尽量避免重复建设。为加强专业布局统筹,现将前三批专业布局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1),供各校申报参考。
二、申报条件
1.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直接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专业办学条件优良,能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2.与省内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
3.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毕业生主要在省内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中的相关企业、单位就业。
三、申报名额
“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每校申报不超过2个。在学校申报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遴选确定50个左右“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四、申报材料
各高校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3)一式十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联系人:丁铱,电话:027-87328007,邮箱:gjc@e21.edu.cn,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
五、保障措施
我厅建立政策引导和工作激励机制。省属高校“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招生计划单独安排;在校其他同层次全日制普通专业学生愿意参加“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学习且符合要求者,可转入该计划的相关专业学习;对“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实行跟踪管理,定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价检查,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高校将取消其开展“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资格。
附件:附件1.doc 2010-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专业布点情况表
附件2.doc 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
附件3.doc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