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效能,为各部门及师生员工、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校长办公室对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及外来办事人员到本部门办理的有关事项,要按照学校制度及相应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知其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校长办公室各科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各单位、师生员工及外来办事人员所提出的各项工作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前来本部门办事的校内、校外师生及人员。
第四条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一)对来访者提出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情况下,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会同其他部门或会议研究解决的,耐心作出解释,自受理之日起,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二)各类公文和材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起草完毕,送有关领导审阅。由办公室负责复核的文件,在1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送领导审阅签发,由其他部门负责的文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文件传递,尽可能在收文当日送领导批示。各种公文必须严格登记,坚决杜绝遗失和不知去向的现象。
(三)申请报告,尽快回复。学校各部门向学校提出的申请,能答复和解决的要及时答复并解决,对一时不能答复和解决的要作出解释,并于事后3个工作日作出回复,避免有申请、无回复现象的发生。
(四)学校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在征得有关部门支持的前提下,需提前1天送达领导审阅。
(五)对学校突发的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领导,报告中要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间、地点、性质和影响等要素,说明事件的基本过程和处置情况,对有待进一步查清的情况要在24小时内续报。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对违反以上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对其予以批评及警告。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