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前身为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董事会,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章程》、《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董事会章程》,于2003年7月成立。2014年5月,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更名为“文华学院”。
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一切活动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本届董事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董事长由吴文刚同志担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聘任或解聘学校校长,根据校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校长;
2. 罢免、增补董事会董事;
3. 修改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4.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5.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6. 决定学校机构设置及教职工编制与薪酬标准;
7.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8. 法律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事务,保持董事单位和董事会成员间的密切联系。董事会办公室设主任1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在董事长、副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