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申请文华学院学历学位流程
根据《文华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及《文华学院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为保障联合培养学生回校后能够顺利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学历及学位证书,特拟定以下办理流程:
一、联合培养学生赴国(境)外就读前:
1、联合培养学生获得录取信及签证后,国际交流处应在六月份协助其办理《出国(境)校际交流学生学籍保留审批表》及《文华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程序表(联合培养)》,并要求学生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办法》要求缴纳学费。
2、教务处应在学生离校前根据国际交流处递交的材料为联合培养学生办理学籍保留手续。
二、联合培养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回校时:
1、联合培养学生在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位后,国际交流处需先协助学生填写《文华学院联合培养学生学历学位申请表》,并办理复学手续。
①若联合培养学生可在毕业当年6月份之前获得国外大学学位证,或者获得国外大学毕业信及雅思5.5或韩语TOPICK 3级的成绩,则可以跟着同届毕业生一起办理毕业,由各学部统一申报毕业资格。
②若联合培养学生在毕业当年6月份之后12月份之前获得国外大学学位证或者获得国外大学毕业信及雅思5.5或韩语TOPICK 3的成绩,由学部在11月份统一申报其毕业资格并补授学位。
③若联合培养学生在毕业第二年获得国外大学学位证,则申报时间点参照①②
2、教务处根据国际交流处提交的材料为联合培养学生办理复学手续,若学生不在国内,可由国际交流处代为提交相关材料。
3、联合培养学生应在毕业当年随同届毕业生一起办理档案整理工作,以保障后续档案的保存或者寄出,若学生不在国内,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档案整理工作。
4、联合培养学生报到证随申报毕业资格当年予以办理。
特别说明:
1、不论本专科学生都可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由学部统一申报毕业资格,学位授予。
2、国际交流处负责在每年4月底和10月底确认学生的毕业资格,并提交学生的审核材料给学部。
3、如有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处与教务处、相关学部沟通协商后另定。
文华学院国际交流处